号: 003187579/202307-0002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7-21 发布日期: 2023-07-21 08:5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指南
政策咨询机关: 市场运行与调节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51719

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指南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21 08:5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0

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指南


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将影响企业后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反向开具、单独签注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申用等业务开展。请尽快开展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网址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二、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可参照《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文末提供附件,点击下载)

三、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备案过程中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等,应与营业执照中基本信息保持一致,否则不予通过。

2.企业类型。申请“二手车经纪企业”及“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有“汽车销售”字样;申请“二手车拍卖企业”备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有“二手车拍卖”等字样;申请“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有“二手车鉴定评估”等字样。

3.图片上传。申请备案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应用系统中上传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章影像等图片,应确保相关图片清晰、达标,若存在图片太小或者模糊不清等情况,则不予通过。

以上通知仅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事项,暂不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信息确认后,申请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资格,按税法有关规定依法申报纳税。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应当签订买卖合同,鼓励使用国家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负责制定行业交易规范,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引导二手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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